在离婚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婚姻中一方因个人私利而以其他理由获得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对其进行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或隐藏的行为,造成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得到合理处理的情况下,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离婚财产保全申请,当一方当事人采取某种手段影响法院判决的执行时,法院就是有权根据保护当事人或原告的财产安全,确保其有效执行。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