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女子出嫁后,娘家为新娘准备的服装、家具等结婚用品。从古到今,嫁妆都是女方的私有财产,也被称为“陪嫁”。如今,按照我国许多地方的民间传统习俗,女方在娘家陪送的嫁妆仍被认定为女方父母给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非赠与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即结婚后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拥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