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嫁妆是女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要返还给对方,所以,离婚时要求男方返还彩礼。然而,尽管法律上有这一规定,但是很多时候被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况,因为女方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嫁妆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因此,为了避免纠纷,夫妻双方可以提前写下嫁妆归属的情形,在符合事实,双方认可的基础上签字。第二,女方可以保留自己购买嫁妆的消费单据,如果遇上离婚,这将是最有力的证明。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你们结婚登记之前给女方的一种嫁妆,这属于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女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你们结婚登记后送给女方的,如无特别约定,一般认为是女方父母给予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你们共有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