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妇共有财产主要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薪金、奖金、津贴和其他薪金收入;2.夫妻或一方生产.经营所得;3.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自己的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4.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确定可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所规定的只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主要是指:(1)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一方对个人财产进行投资而获得的收入;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两人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抚恤金.破产安置补偿。一方结婚后在我国成立的公司,有关当事人的公司财产如果没有特别规定的,就属于相关的婚姻共同财产。若当事人离婚后,与此有关的离婚财产应当得到公平的分割。如果在再婚之后作出相关声明,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的声明进行处理。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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