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财产的情况通常是:1)转让已有存款;2)收入未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普通物品的转移;4)擅自变卖房屋;5)低价卖出夫妻共同财产等2.恶意负债的情形;2.虚报支出;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手段虚增债务;3.可采取的一般应对措施:1)收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开户银行,不论对方转款到何处,均无多大影响,可向法院申请查询汇款记录,法院要求其说明存款的去向、用途、审核其转款需要;2)掌握其收入情况,如有必要,请律师介入调查,如果对方收入较高,但是没有存款,在法院下令说明收入支出、审查支出是否合理和必要;3)转让不动产时:既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另一方有权单方面出售转让,则另一方可要求卖出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4)一般物品的转卖:保留购物发票或其他凭证;5)对于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由于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一方或一方的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声称其行为无效;6)制造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质询大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根据需要进行笔迹确认,审查债务的使用和必要性,等等7)关于不实支出的:检查支出凭证、检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等行为,除了能参与适当的行为、保全财产外,还可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此时所需支付的诉讼费用较高,且司法机关此时审理案件的费用较高。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