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婚姻法条文中并不规定夫妻共有财产制,当夫妻双方离婚时,原则上是各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在实际操作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对有争议的财产分割部分作出均分判决。不管怎样,调整好,原则上都倾向于保护女方。“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由于女方在多数情况下要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权,所以法庭衡量时,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利,一般来讲,分割财产要保证女方在离婚后,不能低于离婚前的生活水平,另外还要考虑女方是否有固定收入等经济因素。”按照香港法律关于离婚夫妻财产的规定,如果双方同意离婚,两人婚后存入股份,应平分。对于房地产,法官应根据两个子女的归属,对财产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