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作为第三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妇共有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的财产。我们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是指婚后至一方死亡或离婚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了约定外,均属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置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婚姻共有财产制度是指婚姻家庭成员在婚前或结婚后没有就财产做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形,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们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其中明确规定,当婚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在法律的财产制上,可以划分为法律上的共同财产制和单独的财产制,剩余的共同财产制,等等。在新婚姻法中,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共同法定婚后收益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殊财产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