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即目前正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地方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一户一宅只能填一户,也就是说,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对一户宅基地进行确权。二是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得由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证明,如宅基地审批、房屋规划许可证等。其三,地方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由相邻各方确定后,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土地现状图。村中近期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宅基地的界定。四是测量过程中,还应将该地块相邻地块的农户组织到现场确定各自的界限,并在双方同意的范围内,联合签署界址点。五是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边界清晰,无争议时予以公告。并且写下如谁对此宅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六、经公告,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由当地县政府颁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此时,才算农民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这一块宅基地是农民所有的。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