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土地确权决定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说,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权是农民个人的,农民要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此次土地确权明确了“还权赋能”的核心理念,即不仅要将农户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归还给农民,而且要将由此派生出的转让权,也要还给农民,并赋予农民产权以更加全面和多样的权利。最为重要的是贷款。以往咱们农民贷款很不方便,由于没有可确认的抵押物,只能通过联保等手段,而贷款额度较小。在此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作为一种资产作为抵押品,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相关法条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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