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应支付土地补偿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对土地征收、征用和给予补偿。如果村委会没有发放补偿款,可以由乡镇政府责令改正。侵吞他人财物的,其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法理基础:《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可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土地征收、征用和进行补偿。第49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严禁侵吞、侵吞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