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拨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只是规定征收时要进行一定的补偿,具体标准是根据土地评估值和土地估价而定。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办法》,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调换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用产权调换的住房,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所征房屋价值与调换房屋价值之差,对于被征收人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