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经营的土地是村集体分的,政府对农地进行确权时,首先要确定其所有权,再确定其经营权。目前的问题是,“四地”问题严重侵害了村集体的所有权,而政府没有将所有权确权颁证给村集体,而是抛开村集体给农户确权的情况,忽略村集体的土体所有权。这样做,不但剥夺了村集体的所有权,也给基层干部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不管农业部门怎么解释,对农民来说,确权意味着土地私有化。由此,自从土地确权被提出后,各地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剧增,小到家庭内部纠纷,大到百余人的群体性冲突接连不断。原本很和谐的家庭,因土地确权而引起的矛盾,弄得父子不父子,兄弟不亲,甚至发生严重的流血冲突。我们身边不乏这样的例子。对此,不少人痛骂说,土地所有者不负责任。而土地按揭必然会爆发激烈的冲突。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把村集体的土地抵押贷款,相当于一个人拿到了村集体的财产抵押贷款,难道不是明显剥夺了村集体的所有权吗?这样做必然会带来严重后果。第一,由于收入低,加上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弱势群体注定了无法保证按时还贷。第二,农民用土地按揭贷款,不一定保证用于生产,免得用于商业、炒股、房地产等风险较高的投资,甚至用于黄、赌、毒等不正当消费。这样,土地抵押就容易造成土地集体买卖,使土地落入少数富人手中,“耕者有其田”的中国也随之成为历史。一名失地农民深有感触地说,土地一旦被私有化,失地农民就会面临命运,注定要靠自己谋生,死不葬。在拿到土地按揭之后,我们不能只想农民一时欢欣鼓舞,更要意识到这一不合理的政策,一旦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后果不堪设想。近几年来,由失地农民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愈演愈烈,云南晋宁征地惨案是一个惨痛的教训。但是,到目前为止,让人困惑不解的晋宁征地惨案,网络上所见的仅仅是针对基层干部事件的指责与处置,却看不到相关农业界人士对土地政策的思考。上述分析表明,发放土地确权不仅无法解决农村迫切需要解决的土地问题,反而带来了更为严峻的问题。农业部门推行的土地确权政策,只讲进度不谈问题,本质上是回避问题。假如农业部门还没有真正认识到问题的本质,甚至把问题全部归咎于基层干部的不作为,这不是简单的官僚主义问题,而是一个立场问题。老实说,在基层干部心中,农业部门真正接地气,深入农民农村,专注研究中国农村问题的人似乎越来越少,而且大多看好美国的发展,喜欢用美式思维来判断中国的改革。这样必然会脱离国情,使我们的改革走上歧途。对此,我非常赞赏王毅外交部长的讲话。在今年的两会上,王毅外长回答记者的问题时强调,“中国不是美国,中国永远不可能成为美国。我不想取代或领导谁。我们建议美国朋友多学习了解一下中国5000年来积淀的历史文化传统,不要轻易套用美式思维来评判中国。王毅外交部长这段话,我认为,不仅值得美国人深思,也值得中国人深思,特别值得那些盲目崇拜美国,一味地套用美式思维来判断中国改革的决策者进行深刻反省。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