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土地确权决定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说,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权是农民个人的,农民要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益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使农民放心,自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启动以来,明确规定了我国30年的农地承包期限。此后,提出了“稳定和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期不变,不再限定农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许多地方却处在“增加农民不增加地”,“减而不减”,如果长期不变,必然会导致新生人口无法分配土地,这是不公平的,因此要通过确权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收益二:有效地保护农民财产权未获确权,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益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大量强征,强征农地,强占农地,农民却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而且在如今土地确权之后,即便是政府在前面征地,也要与咱农民“谈判”,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那就是土地成了农民一项“固定资产”。益处三:贷款方便以前咱们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确认的抵押物,只能通过联保等方式,而贷款额度较小。在此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作为一种资产作为抵押品,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了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益处四: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投入到地里去,在流转之前,各地对农民开垦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尽管实际耕作仍是原来耕作的农民,有些农民担心这地到底能不能归自己,自己到底能种多久,而且土地流转也存在信任问题,承租人对能种多长时间也心知肚明,不敢草率承包或承包过多年。在“四荒地”确权后,农民可以放心大胆地将基础设施投资到土地上,同时对于土地的流转也可以提高可信度,对增加收入是很有帮助的。对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给农民以定心丸,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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