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所征收鱼塘年产值的五倍予以补偿。该法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进行控制。农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域等。我国土地管理法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土地用途进行控制。国家制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土地用途,将土地分成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要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上一项农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指建筑、建筑用地,包括城市和农村居住、公共设施、工矿、交通、水利、旅游、军事设施等用地;未用地指除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
《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