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割财产交给法院的诉讼费从50元到1万元不等,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