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前个人用品。过去那个一贫如洗的年代,每个人的个人用品无非是几件衣服,但现在不同了,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个人用品不计其数,小到几十元的小饰品,大到几万元的手表包等等。这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分也不分,各有千秋。其次,婚前单独买房。如今年轻人结婚较晚,不少人在30岁左右就结婚了,所以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就有了自己的房子,而不仅是男人,不只是男人,还有不少女人在婚前有了自己的房子。因为是双方在结婚前买的,所以,为了防止某些持其他意图结婚的人蓄谋不轨,《婚姻法》规定,离婚时,房屋仍属购买方所有。其三,结婚后父母一方买房。许多农场主都有这样一种担忧,想要买一套房给自己的孩子,却又害怕离婚后,房子就像共有财产一样。如今,即使双方都已结婚,但如果一方的父母完全出资购买,并且登记了其中一方的姓名,离婚后,房子仍归出资人所有,不能分割另一方。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