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各自拥有一部分共同拥有。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婚姻法中的共同财产制度或个人财产制度则适用。(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3)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如夫妻一方或配偶一方外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财产清偿。(4)离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应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要清楚的是,夫妻间可以约定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也有部分个人财产,经双方约定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指出,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后,若要分割财产,就不用交个税,尤其涉及分割不动产等固定资产时,有法律明文规定无需缴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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