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在离婚时不可分配,只能判决谁居住,享有居住权。公共住房是解决就业人员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产物。公屋并非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拥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人负担的价格,将租金租给新雇用的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