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大年限为以下用途: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用地;技术、文化、健康、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它用地50年。在北京市房管部门关于落实《北京市购买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土地出让年限的确定:钢筋混凝土结构,一所砖木结构的房屋,最多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砖木结构的房屋最多可使用50年。但鉴于目前尚无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后,应如何处置,因此,现在在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即自动延长土地使用年限,使使用者能够在使用土地时不必支付任何费用。

相关法条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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