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规划科根据城市和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编制出详细的全市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规划中列出每个地块的详细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等,并提前发布给公众;2)按照年度土地使用权拍卖计划,各镇国土所负责组织拍卖土地报批具体资料;(3)根据土地使用权拍卖年度计划,由市规划科负责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农地转移登记手续;(4)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镇区国土部门完成征地手续;(3)由市局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6)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土地的拆迁和“三通一平”工作;(7)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地块的评估工作;(8)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完成拍卖地块的出让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