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土资源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对法律规定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主要是必须全额缴纳,不能低于法定标准,请参阅《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和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有关的费用等。3.支农开支:包括征收农地开发基金。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予以补助.维持原生活水平补贴支出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4.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配套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用.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缴纳;调入国有土地收入基金.用于城市廉租房保障的支出.破产或重组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的支出等。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由相应的土地使用者缴纳,至于具体缴纳的金额,则要按照有关部门的法定标准来确定。一般而言,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款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如有不懂之处,可当面向其咨询,了解。

相关法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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