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情况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流抚养孩子,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因此,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没有问题。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法院判决均从是否能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仔细核实双方的情况后裁定若有两名子女,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两个孩子跟在母亲或父亲后面更好,法庭就会判决对孩子更有好处的一方抚养孩子。但是哺乳期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来抚养。假如没有哺乳,就看哪方比较适合孩子生长,并征询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们要等到10岁以上才能向他们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子女18岁之前,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一般为年收入的20~30%。若在以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于抚养孩子,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所以即使是刚开始还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后也有机会再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