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方):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址: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登记结婚,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
[1]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