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省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黑龙江最低罚款1倍,辽宁最高罚款10倍据各地公布的政策文件统计,自去年以来,30个省对计生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草案)》还在征求意见。在这些标准中,25个省已经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地方征收标准则各有不同。和北京相似,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按当地人均居民收入标准征收,有些给出了弹性范围。如有违例,多生一个孩子,黑龙江标准最低,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男女双方各征收;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西安、福建等地实行2~3倍的计征基数,辽宁省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最高,按照计征基数的5-10倍征收。有些是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的,还有一些是每月缴纳的。比如,湖南省规定按上一年总收入的2-6倍征收;山西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夫妻双方2015年总收入的20%计算,总共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贵州还每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30%的社会抚养费。多重惩罚、超生2个以上孩子或者重婚的加重处罚,有些逐步累积。比如吉林省规定,如果超过2个孩子,社会抚养费按超过1个孩子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孩子数的倍数征收。此外,安徽还提出,如果超生1个孩子的话,分别是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五倍、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的社会抚养费;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社会抚养费按家庭年人均收入的五倍征收。如果每多生一个孩子,就要按五倍的税率征收社会抚养费。此外,上海还规定,社会抚养费应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江西、青海、甘肃等省已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而在新条例中,广西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征收办法。

相关法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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