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儿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实际上是一种民事问题,因此,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上当然可以达成一致。例如,《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应按照与母乳喂养的母亲一起抚养。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因为抚养问题产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同居者子女对谁享有抚养权这样的问题,一般是先由父母协商决定。对于同居生子女的抚养权,当事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