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儿童离异后的祖母不享有探视权,因为其探视权仅限于父母。探访权又称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父母在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联络、会面、交往和短期共同生活而不对子女直接抚养。从法理上来说,探望权是一种以亲权为基础的派生权利,只要探视关系存在,探望权即为非直接扶养一方。不过,就我国的社会道德习俗而言,亲属探望,见面就是一种亲情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血肉情结,尽管没有法律的规制,但在社会实践中,其合理探视的诉求,应由当事人来考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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