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就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裁决,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1.孩子不满两岁时;如离异家庭中有两岁或两岁以下尚未哺乳的儿童,考虑到孩子较小,更需要母亲照顾,因此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通常要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无法或不愿意抚养孩子的可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有不尽的抚养义务,等等。
2.如果离婚家庭的孩子超过两岁,并且双方同争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应同样考虑双方的情况,观察子女随哪一方的成长更为有利。比如,小孩与爷爷奶奶长期生活,如果生活环境的改变可能对孩子不利;比如某一方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是有吸毒.偷窃等,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3.父母中哪一方更需要子女。举例来说,如果一方进行了结扎手术,或者已经丧失了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样的抚养孩子没有任何不利因素的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这一方;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该优先考虑前一方。
4.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者,具有一定的判断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应当考虑孩子的个人意志。但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自由选择随从谁居住,法庭一般在父方同争抚养权,并且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到孩子个人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