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支付,败诉方承担。离婚费是人民法院对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则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者及当事人赔偿责任的大小比例,如交还诉讼费后原告撤诉,人民法院仅退还50%的诉讼费。离异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数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一万多元,增加1%作为诉讼费;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讼费用数额。《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