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婚前双方没有办婚生子,那么还属于一方财产,可以收回,但是已经结婚并且成为实际夫妻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如认定属下列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