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按普通共同财产处理,并要求平等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清偿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
(1)薪金和奖金;
(2)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
(4)由于继承或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认仅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财产应归双方共有。"
《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