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个人拥有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而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权,如一方在婚前取得预售房屋的产权,并且已全部付清房款,婚后才实际拥有该房屋。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财产的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的财产。4.一方在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比如结婚时一方的个人储蓄购买有形财产,股权就变成了货币,这只不过是财产原有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其价值取得开始于婚前,应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需要指出的是,同居期间,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毁损.灭失的,离婚时,不得要求另一方支付他的个人财产,也不得要求对方支付他的财产。而且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进行投资.经营.或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