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先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分割财产的问题,可在双方离婚后重新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因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离婚后一方因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处理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及女方权益给予照顾。对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第三十一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应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在第42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她的个人财产上给予适当帮助。这些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十七条夫妻离婚时,一方隐瞒、转让、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在分割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