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只审理判决离婚,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作判决。2.对财产作出明确判决,将下落不明的一方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给予主张离婚的一方。3.仅简单地审查财产,不作具体核实,且不作任何分割处理,主要依据原告的陈述。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