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3)公证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据。(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规定的,之后,双方要带上之前的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办理所需材料和在哪里办理之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好上述材料:一般双方的签字以及合同中约定的空缺,待公证人审核、修改后,方可在公证人面前签字。第一步,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交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第三步,公证申请接待员受理后,公证员将对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对双方的合同进行审查,询问双方的合同是否存在欺诈和误导。当事双方要如实回答公证人的询问,公证人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及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人完成公证,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包含下列内容:1)约定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等;2)协议双方的关系;构成共同原因和分割理由;3)财产分割后的实际状况和权利状况;4)财产分割原则、方式、方法、标准;5)各协议人所得到的财产的实际状况和权利状况;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让条件;7)价格赔偿和债务负担问题;8)违约责任;9)其他事项,比如登记、审批手续、涉及第三人等事项。(五)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对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按照现有的份额来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分割;2)如果共有人出卖他所占有的份额,对于不适宜分割的财产或部分有损毁价值的财产,应采取折价和适当补偿的办法,对其进行折价或适当补偿;4)如果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或另一份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中有债务负担的,应当保留;要明晰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及偿还方式;6)由于合伙终止等原因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7)分割财产应考虑到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在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地照顾那些有过错的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对无过错责任的人给予适当照顾;8)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放弃财产声明书应提交给公证处公证处;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变更登记、批准手续的,应明确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间。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主要是针对离婚后夫妻所要做的事情,只有达成离婚协议才能更好地办理离婚,所以,双方写作时要先协商好里面的条款,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离婚后双方不会引发各种纠纷。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