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涉及未经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通知当事人另诉。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漏掉了一些财产未分割,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也就是说,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鉴于其属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归共有人所有,离婚时,这种权利在离婚时不会丧失,也不会被视为放弃所有权,因此可以按照民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有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诉讼法解释意见第209条:“一方申请在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一事,如果涉及到在判决中已经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要通知当事人,另一方起诉。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