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拍,依据竞得人的竞拍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竞标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排除人为干扰,政府还能获得最大收益,大幅提高财政收入。这一模式主要适用于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高利润、高竞争力的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领域,尤其是大中城市的黄金地段。
《矿业权交易规则》第十一条
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五)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八)风险提示;(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十)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