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原则上可以转让,也就是说,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继承,但是过户对象必须为农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的户口。因此,在谈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一定要调查清楚受让方是否具备接受转让的条件,否则容易做出无谓的努力,甚至产生经济纠纷。(一)转让所需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正本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及营业税等(地税局)。(二)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费用国土部门收费(皖地价费[2008]113号)1.土地证工本费2.30元。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只需办理一系列手续。但是,土地所有权证为国家或依法承包土地的集体人员所拥有,是绝对不属于自己的,不可继承,否则将受到有关法律的制裁。所以如果有人想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需要事先知道有关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