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故意伤害属于公诉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但是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不服的,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根据刑事案件所提起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公诉案件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自诉案件是需要由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二)缺乏罪证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