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育女对于一家是件好事,而国家对于使行计划生育也是一件好事,所以我们也要依法办事、依法做人,俗话说鱼与熊掌不可兼得,我们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