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前妻不给子女抚养费这对我们也没有什么坏处,也许是因为前妻有这么大的经济能力,可以独自抚养孩子,不过,假如前妻想要你领取孩子的抚养费,前妻是有权利要求的,如果我们不愿意接受的话,你前妻可以控告你,“协议一方不得负担子女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就离婚一方提出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中提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在抚养子女的问题上,当时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承担抚养费用的协议。一段时间之后(例如一、二年),抚养子女的一方根据新婚姻法第第三十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抚养费。对方根据原来的协议拒绝了这一要求。婚姻法律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异之后,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孩子都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离异后,父母仍然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第3十条:"就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中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赡养子女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对方承担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受理,并根据原告提出的理由,经过调查,以了解双方经济状况有无变化,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是否确实需要增加,并因此需要改变或维持原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