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鉴定是根据法定程序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的活动,司法鉴定也是按一定程序进行的,从而使司法鉴定更科学、更规范,更有效、公正地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一、受司法机关委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鉴定人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委托自其行业。

1.司法鉴定人是受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

2.在诉讼中,当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还可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的,一般是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的。

二、接受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对委托人的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以下规定: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且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天内决定是否受理;

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如有委托函,司法鉴定机构应在收到来文之日起7天内书面答复是否受理。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从事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由具备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两人担任。

补充性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对委托人所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下,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五、重新进行鉴定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鉴定材料,以供重新鉴定。再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接受委托复审鉴定。除提交鉴定材料外,复核鉴定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件。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编制社会职业司法鉴定文件,应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式三份的司法鉴定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司法鉴定人员应依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鉴定人员出庭时,应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说明鉴定结论的依据。做任何事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司法鉴定当然也不例外,司法鉴定程序是根据客观规律制定的,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等等。

司法鉴定程序分为八步,对上述文章的内容也作了详细介绍。

相关法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