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评定结果本人对申请伤残评定结果不予以确认。第一,残疾评定可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残疾评定申请次数没有限制。二是受害人可起诉到法院,不提供其已申请伤残鉴定的鉴定内容,请法院委托专业伤残鉴定机构对其进行鉴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其中第28条规定:“鉴定结论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另一方有足够证据予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个人有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鉴委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