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进行鉴定。科技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书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提供相关信息。
2.支付鉴定费用。如申请人或委托人要求进行鉴定时,必须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费用缴付突出申请表。认证机构收取鉴定费后,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当申请复审时,必须再次支付鉴定费。
3.立案受理。收到申请人或委托人的书面申请及支付鉴定费后,即可受理立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在受理之日起,为鉴定作准备。
4.得出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
5.鉴定结论的书面通知。一旦认定认定结果,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尽快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的证明文件。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