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如无特殊原因,已支付的抚养费难以收回,因为养育孩子是父母对子女的义务,而且这种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而中断,因为血亲和父母之间的亲情和亲情在法律上割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父母的离异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父亲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拒绝赡养父亲,父亲也可以向法院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