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后,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上面将会约定各方面的离婚事宜,双方确定后再签字生效,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当然也要写在这个上面,很多人都在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能不能要孩子的抚养费,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一方的子女,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子女的成长和成长有好处,要从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以上原则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要求增加抚育费用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支持。
(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
(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
所以,就子女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裁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原定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离婚,子女要求增加赡养费,应当另有控告。总之,关于离婚协议书可否要求子女抚养费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因为子女抚养费这一块是对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而当配偶双方离婚时,有一方明确表示放弃,这也是法律允许的,但抚养费问题对其他问题没有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