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自诉案件有几种类型,即告知才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法院会受理自诉案件。法庭对自诉案件立案后,可以对自诉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签订和解协议书。而且在法院做出判决之前,自诉人是可以撤消案件的,但是如果自诉人撤销案件,法庭也会允许,而被告人在对自己提出申诉时,可以提出反诉。
自诉案件撤销的情形有所不同:
1.原告经法院两次传唤,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审理案件,法院可予以撤销。
2.法院立案后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或者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在作出判决前撤销。自诉案件有依法撤销.调处撤诉.和解撤诉等情况,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如发现证据不足,应劝说自诉人撤销或裁定驳回起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