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的定义:
(1)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②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活动。
2.诉讼主体不同:
①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根据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②公诉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不同的诉讼条件:
①自诉条件:有合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明;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由于自诉人举证能力受限,大多自诉案件均被裁定驳回。《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