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处以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造成社会危害。
3.应逮捕但患有重病或正在怀孕.给自己婴儿喂奶的妇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