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婚内财产应平分,首先,已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离婚协议生效后的财产不能请求重新分割。虚假离婚既可发生于登记离婚的程序中,也可发生于诉讼离婚的程序中。前一种是假离婚登记,后一种则是假离婚。而在现实生活中却以串通离婚为主。
1.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双方为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为达到目的而串通暂时离婚,然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串通离婚有如下基本特点:
(1)双方没有离婚的真正含义,也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通过离婚作为实现共同或各自目的的一种手段。例如,为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孩子;为逃避债务;为两方获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给孩子办理农转非户口等。
(3)当事人均具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用欺骗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串通离婚通常是暂时的,在达到预定的目标之后,双方通常会按照协议复婚。但是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离婚后置原约于不顾,不愿意复婚或与他人再婚,因而容易产生纠纷。
2.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离婚,以骗得对方同意暂时离婚,从而达到离婚目的。欺骗离婚的特点如下:
(1)这类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受欺诈方并不具有离婚的真正含义。对方同意离婚的理由是,对方以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为依据。假如了解了事实,就不会做出同意离婚的意思。
(2)欺诈方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相互欺骗同意离婚,从而不含复婚的意思,而欺诈方则期望达到即行复婚的目的。
(3)受欺诈方既是受害者,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