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同居时共同分割财产比较合理。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在解除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自愿赠与的财物可以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尽管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但仍然要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